浅析涉案信息的收集与利用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07-07-24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破都是必须建立在大量的涉案信息基础之上的。涉案信息渠道的宽窄、获取的多少、质量的高低、传输的快慢将直接关系到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力度。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是越来越网络化、智能化、高科技化,表现出的对抗性、多样性、隐蔽性更加突出。涉案情报信息工作的收集与运用就显得十分必要。近年来,某基层检察院重视涉案情报信息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收到了成效。

涉案信息概述及种类

信息是指情报、资料、消息、报道、知识、见闻的意思。而涉案信息应该是指检察机关受理或发现的,为破案提供方向和途径的、反映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相关信息或材料,或者说是在查处贪污贿赂案件过程中所有与案件有关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相关信息。实践中,涉案情报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起直接作用的信息。如案件线索信息;②对确定侦查方向、侦查范围有帮助价值的信息。如反映涉案对象业务范围和行为特征的信息等;③反映某个时期、某个地区贪污贿赂活动情况的动态、特点的信息。如某一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特点,某一类人员作案的基本手段,实施犯罪的方式等;④关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背景的信息。如涉案人员学历简历,,社会背景,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社会阅历,社会关系,财产状况,性格特点,气质特征,有无什么信仰等;⑤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反侦查情况;⑥可供借鉴的典型案例、侦查经验等等。

二、涉案信息的收集

涉案信息的收集是指通过各种渠道或方法获取各类线索和信息。目前收集涉案信息的渠道主要有:①群众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控告;②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移送;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④干警通过各种渠道摸排获取,⑤犯罪嫌疑人自首等等。从以上几种渠道获取的涉案信息,除了干警在办案中发现和干警摸排的线索成案的价值大一些外,其余渠道得来的涉案信息,都带有明显的被动性。如何才能有效地收集到涉案信息,笔者认为应坚持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收集涉案信息的原则

1. “冷与热”结合的原则。即热点与冷点的结合。所谓热点,就是党委、群众及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侦查人员对这类单位和部门要有强烈的信息意识,时刻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一些重大社会事件,以反贪干警特有的职业敏感性去捕捉贪污贿赂犯罪的线索。热点问题主要发生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门行业、热点部门中的问题,如建筑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医疗单位等等。2004年9月该院深入热点部门,查办的建筑商刘某在承建通乡公路工程中,向县交通局长及乡镇主要领导共5人行贿10多万元。所谓的冷点,是指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或看似“清水衙门”,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但在侦查实践中,这些部门存在腐败问题可能性很大,如教育部门等。2004年该院查办了县中学原校长何某受贿15.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89万余元等案件。这说明“冷点”不“冷”,“清水衙门”不一定“清”。

2. “明与暗”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与税务、工商、审计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也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一是要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获取案件信息,针对这些部门出于单位利益考虑,一般不会主动将他们所掌握的涉案信息移送检察机关的情况,但可以通过建立线索移送制度来约束。如该院今年初查办的县光明公司总经理秦某等人共同贪污公款数十万元一案就是县审计局按照移送制度移送的。二是必须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派员以其工作人员的身分参与相关调查,在被调查者不察觉的情况下,达到获取涉案信息的目的。如2006年该院选派了两名比较有侦查经验的干警参与县工商局开展的药品检查,发现某医院的药品价格比市场上价格要高一些,干警们凭经验分析这里面可能存在回扣问题,将部分有疑点的药品的进货渠道作了记录,为后来查办该院领导受贿一案提供了重要信息。三是建立适当的个人联系,在平时的交往中秘密获取信息,通过这样的方式所获得的信息往往具有很大的价值。

3. “点与面”结合的原则。在检察院内部,要树立反贪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整体观念。发挥各部门为侦查信息收集“点”的作用,也要善于将各个点有机地联系起来,发挥全院这个“面”的作用。反贪涉案信息的获取工作不仅仅是反贪局的工作,同时也要院内其他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建立内部涉案信息移送制度,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渎检部门办案中获取反贪涉案信息。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查经济民事判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和进行监所检察发现该立案不立案,该提请逮捕而不提请逮捕,该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诉,枉法裁判,违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问题,从这些问题中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收集相关信息。

(二)收集涉案信息的方法

1.重视那些虽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但又可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举报线索。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往往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联系,特别是贿赂犯罪。一些举报线索看似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管辖范围无关,但事实上在我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对此类线索,不能随意转有关部门处理,应进行认真分析,摸清情况,为我所用。在一些举报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违法活动的线索中往往能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线索。

2.重视存查的举报线索,从中挖掘信息,进行长期经营。对一些存查的线索,不要因为当时已经查过或认为价值不大而轻易放弃,应该根据举报情况结合实际定期进行分析,深化对举报线索的认识,随时掌握动态,寻找新的可查点。如2003年立案侦查的县粮食局原局长(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甲伙同该项局职工雷乙,赵某、杨某等共同贪污80余万元案,这件案子在立案侦查前,县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调查过,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不成熟,对举报线索的认识比较肤浅,该案未能及时突破,但该院始终没有放弃。在2003年7月有人反应该局下属的批发市场倒卖“甲子粮”(军供粮)被县工商局查了罚了款后不了了之。正在初查时,又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粮食局的领导现正在分钱。获取这一信息后,经过慎密分析,研究侦查方案,一举突破了该案。

3.在侦查过程中获取信息。在审讯过程中,切忌就事论事和简单化,而要用敏锐的眼光去分析,从被审对象的言谈举止、对涉案内容的反应等方面去察觉更多的涉案信息,将案件查深、查透。如2003年办案人员在审讯行贿人刘甲时,当时只掌握了他在承包中街公路过程向中心镇党委书记刘乙、镇长曹某行贿的事实,行贿人刘甲在供述时总是支支唔唔,办案人员根据他的表情,步步紧逼,迫使他又供述了在承包该工程中分别向县交通局原局长张某,县公路养段原段长李某行贿的事实。

4.利用卧底获取涉案信息。卧底就是常说的打入内部了解情况。如2006年3月,该院收到群众举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陈某在下岗职工在就业培训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嘉陵技校校长刘某贿赂数万元的问题。为了掌握准确情况,就安排一名干警以下岗待业人员的身份到嘉陵技校参加培训,其间不仅掌握了嘉陵技校在下岗职工培训中收费与培训同一专业其他人员收费的差距,而且还掌握了嘉陵技校培训下岗职工的期数和人数,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某利用将款拨给嘉陵技校之机,收受好处费等情况,为顺利地侦破该起到了积极作用。

5.加强科技意识,运用技术工具收集信息。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尤其是贿赂犯罪,初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这就要求我们增强科技意识,运用先进的技术工具和技术手段为武器,秘密获取涉案信息

6. 利用“线人”,依靠“耳目”获取直接的涉案信息。利用“线人”收集信息是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客观需要。由于“线人”具有隐蔽性,他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对办案帮助很大。如在办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受贿窝案时,该院把该局一名正直、诚实的职工发展为线人,由他秘密地搜集劳动就业培训的相关数据资料,并提供了涉案嫌疑人员的家庭财产、心理弱点、反侦查能力、同案犯的相互关系等重要信息情报,为一举侦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某等四人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受贿30余万元窝案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涉案信息的管理机制

在以往的侦查实践中,由于对所获取的信息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存在着信息资源浪费的现象,没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为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应当重视信息的分析、贮存、传输等工作,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涉案信息的管理。

1.建立定期的信息分析机制

真实是信息工作的生命,获取真实可靠的涉案信息是反贪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获取的涉案信息不可能全部是真实可靠的,其可利用价值也有大有小。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定期对涉案信息的进行分析、推理、判断,通过认真分析、筛选,认定涉案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有无可利用价值及价值大小,为进一步利用好信息打好坚实的基础。分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信息的来源进行分析。一般来说,侦查过程中自行发现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移送的、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移送的以及举报人亲身经历的涉案信息的真实性较强,而道听途说或间接获取的信息的真实性或可查性相对较弱。二是根据信息的内容进行分析。内容具体,有时间、地点、涉案数额、作案手段、所造成的后果等要素的信息要比内容模糊、要素不齐全的信息更有价值,更具可查性。

2.建立健全的信息归档储存机制

为侦查服务的涉案信息,一种可以直接运用的,另一种可能只是一个疑点,其本身需要加以证实,不能直接加以利用或者没有利用价值。对后者不能轻易的丢掉,因为反贪工作是长期的,现在看来是没有利用价值不等于将来也用不上,因此需要储存备用。建立健全信息贮存机制可以从信息资料库的建设入手。如结合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各类涉案信息数据库,如举报线索资料库,建筑工程资料库,建筑公司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资料库,行贿人资料库,重点部门重要人事变动资料库,干部离任审计报告资料库,典型案例和侦查经验资料库等,以积累助运用,以运用促积累,形成信息贮存的良性互动。

3.建立迅捷的信息传输机制

涉案信息的传输指的是通过对信息的转移,使其为侦查服务。它是信息收集和运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可以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一是横向传输。包括本院举报中心、公诉、侦监、渎检和监所等部门的传输和反贪局内部各办案小组之间的传输。二是纵向传输。主要是利用侦查指挥中心的职能,发挥上级侦查部门的指挥作用,实现资源共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不断扩大,经济关系的地域化已变得越来越模糊,不同地域的经济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一个地方在收集涉安信息或者侦查过程中往往能发现属其它地区管辖范围的涉案信息,但在侦查实践中这类信息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建立各级侦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和传输各地的涉案信息,从而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实现涉案信息的资源共享,从总体上提高反贪部门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如2005年该院收集到县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在发包本乡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有受贿的信息后,我院及时地向市院作了汇报,在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一举查办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受贿窝案,该案共立案15人,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 涉案信息的运用

收集反贪涉案信息是为立案、侦查决策或收集与固定证据服务的,应当根据案件侦查的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加以正确运用,最终达到顺利侦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目的。

1.正确运用涉案信息,提高成案率

(1)利用涉案信息判断案件性质。确定案件性质是立案的最基本的前提。通过对涉案信息的分析了解被查对象的作案手段或方式,来确定案件的案件性质和侦查方向,有利于作出正确的侦查决策,从而提高成案的可能性。

(2)运用涉案信息,打牢案件基础。运用涉案信息判断被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有无串供、毁证、逃跑等反侦查活动。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扫清初查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为立案打好基础。如2005年时任县建设局长易某在任乡镇书记期间收受了“村村通”承包商马某的贿赂,该院在查办此案时,易某四处活动,找人串供,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办案干警得知这一信息后,迅速决定找来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果断传唤易某,易某到案后很快就供述了自己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3)运用涉案案信息把握侦查方向。在初查当地有影响、有震慑的大要案的过程中,一般来说,除非有了成案所需的充足证据外,对于这类案件在初查时,可不直接针对案子直接指控的对象,而是将目标先对准其具体经办人或有可能脱不了干系的下属身上,进而把握立案主动权,查处大要案对对象。

2.正确利用涉案信息,促进侦查工作

(1)运用涉案信息,选择审讯策略。运用涉案对象的个性特点和背景信息突破口供,提高审讯效果。个性特点和背景信息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特征、社会阅历和社会关系等信息。在审讯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以上各类信息,选择适当的审讯策略,从而达到突破口供的目的。比如一个平时语言流畅的人,在被审讯中涉及某方面的经济问题时说话含糊不清,不敢正面回答问题,此时审讯人员就要分析其抗拒交代的心理障碍,依据被审对象的心理特征,在审讯过程中结合案件内容不断揣摩其心理活动,找出其性格弱点,从而采取针对性的审讯策略。如对易冲动、抑制力差的对象,在讯问时可用以柔克刚、以静制动的策略,对内向型的对象,可用软硬兼施的手段等。通过对被审对象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关系的分析,判断其侥幸心理的强弱、反侦查能力的大小,从而掌握审讯的主动权。

(2)利用侦查过程中所获信息深挖犯罪,查处窝串案。当前,贪污贿赂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窝串案增多,案中案、案连案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在查处贿赂犯罪中,一条线索、一个案件往往能带出一串、窝案件。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要摆脱就案论案的思路,用辩证、联系、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分析涉案信息。同时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并敢于风险决策,以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

(3)行、受贿滚动查处,深挖犯罪。贿赂犯罪是由行、受贿双方共同完成的。在查办贿赂犯罪案件中,需要分析所掌握的行贿人的全部信息,作出从行贿人突破或从受贿人突破的决策。从侦查实践来看,以关键行贿人为突破口,更有利于达到深挖犯罪的目的。通过加强审查力度,从行贿人口中获取其尽可能多的行贿对象的信息,挖出其行贿对象的犯罪事实,进而再从受贿人着手,挖出另外的行贿人,这样行贿、受贿滚动查处,就可以达到深挖犯罪的目的。近几年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此深有体会,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2005年办理的该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案时,从行贿人马某处挖出他14人行贿,牵出1名时任副县级领导干部的受贿窝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