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乱”的问题比较严重,如执行机构消极不作为,错误执行案外人的财产,超范围执行,执行标的错误等,不但侵害当事人甚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的威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事执行难”,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种情况,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不断采取措施,努力构建民事裁判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必要性的认识。
院领导清醒地认识到“民事执行乱”的出现且“久治不愈”,与民事执行活动缺乏有效监督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加强监督,势在必行。院领导带头组织学习《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适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于法有据。
二、领导重视,为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供了保障。
一是抽调专门力量,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行调查研究,为实行民事执行监督打下基础。二是检察长卿东进、副检察长阮世平于
三、加强检法合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 本制度受到市、省院的充分肯定,并予以全文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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