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民事裁判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4-06-28

近年来,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乱”的问题比较严重,如执行机构消极不作为,错误执行案外人的财产,超范围执行,执行标的错误等,不但侵害当事人甚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的威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事执行难”,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种情况,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不断采取措施,努力构建民事裁判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必要性的认识。

院领导清醒地认识到“民事执行乱”的出现且“久治不愈”,与民事执行活动缺乏有效监督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加强监督,势在必行。院领导带头组织学习《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适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于法有据。

二、领导重视,为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供了保障。

一是抽调专门力量,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行调查研究,为实行民事执行监督打下基础。二是检察长卿东进、副检察长阮世平于20061018亲自带队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开展得较好的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考察学习,为在我县进一步开展此项工作吸取了先进的经验。

三、加强检法合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20061116,检察长卿东进、副检察长阮世平带领民行科干警与武胜县法院正副院长及相关科室人员,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召开专题座谈,双方就共同搞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各自发表意见。我院民行科干警也加强了与武胜县法院审监庭工作联系。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以期达到实现公平正义这一法律追求的最大价值目标。

    *** 本制度受到市、省院的充分肯定,并予以全文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