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扩大合议制度
为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情况,从而促进公正执法,提高办案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侦监、公诉部门讨论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会议,均应请分管检察长、纪检监察人员、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人员)参加。如讨论的是自侦案件,还应邀请该案原侦查人员参加。
2、会议由办案部门通知分管检察长、纪检监察、办公室或者自侦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案件讨论时,办案部门及承办人主要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讨论,自侦案件还要听取侦查人员意见;纪检监察、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人员主要围绕执行办案纪律、适用法律情况进行发言。
4、在检察委员会听取案件汇报时,要由侦监、公诉部门承办人汇报扩大合议讨论评议的意见,供各位委员参考。
5、纪检监察部门在参与案件合议或讨论中,对发现的违纪或执法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监督纠正,并向检察长报告。
6、年终办公室要对落实此项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总结,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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