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4月23日
——在武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卿东进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在中共武胜县委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全域武胜、全面跨越”理念,紧扣“三抓三重三强化”战略部署,围绕助推感恩作贡献主题,以“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为载体,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武胜建设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54件263人,审查批准逮捕120件208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2件359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72件283人。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0人,起诉9人;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2人,起诉35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3人,起诉84人;批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29人,起诉19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0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增进社会和谐。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全年不捕32件53人、不诉19件24人。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释法说理,引导群众从内心认同和维护法律权威。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完善刑事和解机制,成功化解涉检社会矛盾15件次。加强对困难涉案当事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1.6万元。坚持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主导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修复社会关系。全年我院应邀派员参加全国性羁押必要性审查研讨会2次,并作经验发言,受到与会者的高度评价。
二、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积极推进廉洁武胜建设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0件12人,全部为大案,侦查终结10件12人;移送审查起诉9件11人;法院已作出判决6件7人,有罪判决率100%。严厉打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人。加大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2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2件,其中大案1件。通过办案追回赃款300余万元。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全面分析个案发案原因和条件,对比、分析类似职能单位或相同行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深层次问题,适时向县委报送了专题预防报告,受到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和整改。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在县城和主要乡镇开展预防宣传4次,深入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4场,获得良好反响。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为11个企业(公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法治武胜建设
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作为监督重点。参与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讨论7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证据收集不充分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8份,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8件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3人,追诉漏罪3件。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加强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并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建议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7人,同比人数上升40%。
强化对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向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37件226人,被县人民法院采纳123件203人,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对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屈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抗诉,县人民法院已进行纠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件,对民事执行提出监督意见4件,均被法院采纳。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与县公安局会签了《监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监管活动日常监督,对在押人员开展教育谈话90余次,参与看守所开展的安全大检查6次。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4件。强化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脱管、漏管等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2件,同比上升37.5%。
四、树立人民满意形象,积极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正风肃纪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28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认真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和深化治理“庸懒散浮拖”系列活动,检察干警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突出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人员招录、职业化培训等工作,新招录检察人员5人,组织干警参加省院、市院技能练兵、业务竞赛活动25人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培训、讲座400余人次,提升全院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集体获县级以上各项表彰8次,其中被高检院表彰为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和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被省院表彰为2014年度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干警个人获省、市、县级表彰10余人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原则,2名优秀干警走上了领导干部岗位。加大科技强检力度,完成了电子检务公开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不断加强自身反腐败建设。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加大自身反腐倡廉力度。深入实施预防腐败“廉洁土壤”工程和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形成了廉洁从检、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我院被确定为全县首批廉洁机关示范单位,于10月31日迎接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广土”工程现场推进会与会代表的参观,获得参会者的好评。
五、坚持执法为民,积极推进民生改善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依托案件管理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适时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120人次,接受案件查询136人次。全面实行案件流程等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案件流程信息76条。夯实执法为民一线平台,在人口集中的沿口镇、烈面镇设立派驻检察室,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开展下访、巡访等活动,就地受理控告申诉,为群众排忧解难。开辟网上阳光检务公开专栏,开通检察微博,共发布检察新闻、图片信息213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感受“阳光检察”,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加强接待窗口建设,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00件,均依法处理。开展“法律七进”及法制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现场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认真开展“走基层”和“1+N”干部联系群众等活动。组织全院干警5次深入高石乡7个联系村挨家逐户走访,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村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共收集需要帮扶解决的问题120余条,经梳理归纳后及时转相关部门处理。为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1.2万元和价值1.4万元的生产物资,为高石初中捐赠价值2000余元的书籍。
各位代表,武胜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4年,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队伍司法理念和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武胜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全域武胜、全面跨越”理念,紧紧围绕“三抓三重三强化”战略部署,根据县十一届四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县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武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运用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县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决定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武胜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继续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严厉惩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行贿人。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以案释法,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严防冤假错案,严惩司法腐败。全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管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着力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积极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度和司法透明度。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教育,抓好检察精神、职业道德培育。组织抓好全员轮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文化兴检,进一步丰富文化载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常态、新任务,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法治旗帜,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务实进取,敢于担当,为推进武胜追赶跨越、谱写中国梦武胜篇章而努力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刑事和解: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二百七十八条、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未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和解后,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
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简称“两法衔接”,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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