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收集涉案情报信息 深挖贪污贿赂窝案窜案
——我院经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之体会
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任何案件的成功侦破都是建立在大量涉案信息基础之上的。涉案信息渠道的宽窄、获取的多少、质量的高低、传输的快慢直接关系到所收集的涉案信息是否成案、关系到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力度、关系到检察机关在当地的影响和形象。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是越来越网络化、智能化、高科技化,表现出的对抗性、多样性、隐蔽性更加突出。
随着涉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和反侦查能力逐步增强,我们再靠过去那种在办案过程中单纯地收集信息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需要,原来收集涉案信息的途径和运用方式已经成为制约反贪工作发展的瓶颈。对原有的涉案信息收集和运用进行理性分析,并针对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涉案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运用进行系统地探讨,将其作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重要。这也是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走出困境,保证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深入开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信息是指情报、资料、消息、报道、知识、见闻的意思。反贪涉案信息有的将其定义为能反映某个或多个贿赂犯罪存在和发展全过程的,能为反贪侦查提供服务的所有的情报。但也有人认为反贪涉案信息是指与反贪办案相关的所有情况和消息才是涉案信息。笔者认为,反贪涉案信息是指在查办反贪污贿赂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与查办案件有关的信息,即在查处贪污贿赂案件过程中所有与案件有关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信息。在办案实践中涉案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起直接作用的信息。如案件线索信息;②对确定侦查方向、侦查范围有帮助价值的信息。如反映涉案对象业务范围和行为特征的信息等;③反映某个时期、某个地区贪污贿赂活动情况的动态、特点的信息。如某一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特点,某一类人员作案的基本手段,实施犯罪的方式等;④关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背景的信息。如涉案人员有无前科,社会背景,社会阅历,社会关系,财产状况,性格特点,气质特征等;⑤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反侦查情况;⑥地方党委的态度。如对某一案件的查办当地领导是否支持、反对,案件查办哪种程度、控制在哪种范围等;⑦可供今后借鉴的典型案例、侦查经验等等。
反贪污贿赂涉案信息的收集和运用是一个对涉案信息的获取、管理、使用的动态过程。下面笔者结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实际,浅谈一下如何做好涉案信息收集和运用的体会与各位商榷。
一、收集涉案信息的原则、方法
涉案信息的收集是通过各种渠道或方法获取各类线索和信息,它是反贪侦查工作的起点。信息收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贪侦查工作的顺利与否。目前收集涉案信息的渠道主要有:①群众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控告;②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移送;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④干警通过各种渠道摸排获取,⑤犯罪嫌疑人自首等等。从以上几种渠道获取的涉案信息,我们不难看出,除了干警在办案中发现和干警摸排的线索成案的价值大一些外,其余渠道得来的涉案信息,都带有明显的被动性。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反贪工作面临着“领导要求高,群众怨言多,调查取证难,干警压力大”的情况,反贪办案获取信息的方式也由“等米下锅” 逐步向“主动出击”转变,这显现出诸多难点和问题:①是视野相对狭窄;②是方法单一,手段落后;③是思维陈旧,观念老化。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收集到涉案信息,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收集贪污贿赂涉案信息的原则
在收集贪污贿赂涉案信息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冷与热”相结合的原则。即热点与冷点的结合。所谓热点,就是群众、党委及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侦查人员对这类单位和部门要有强烈的信息意识,时刻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一些重大社会事件,以反贪干警特有的职业敏感性去捕捉贪污贿赂犯罪的线索。热点问题主要发生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门行业、部门中的问题,如建筑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医疗单位等等。如2006年查办的赛马镇2名镇干部伙同3名村干部,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退耕还林167.56亩,套出国家退耕还林资金12万余元进行贪污。又如2006年6月查办的县第二人民医院3名院领导伙同部分医生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医药供应商回扣共计30余万元。所谓的冷点,是指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或看似“清水衙门”,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但在侦查实践中,这些部门存在腐败问题可能性很大,如教育部门等。如2004年查办的武胜中学原校长何锡文受贿15.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89万余元等。
2、坚持“明与暗”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与税务、工商、审计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也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同这些单位联系时应注意:一是要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从明处获取案件信息,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部门往往考虑到自己的单位利益,一般不会主动将他们所掌握的涉案线索或情况,只有被爆光了或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移交,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线索移送制度来约束。如我院近期查办的县光明公司总经理秦某等人贪污公款数十万元一案就是县审计局移送的。二是必须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在暗处下功夫。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以他们工作人员的身分参与相关调查,在不察觉的情况下,达到获取涉案信息的目的。如2006年查办县第二人民医院领导受贿一案,在县工商局他们检查药品质量时,我们与他们联系,选派了两名比较有侦查经验的干警参与一起进行药品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医院的药品价格比市场上价格要高一些,这引起了干警们的警觉,凭经验分析这里面可能存在回扣问题,干警们在查发票的时候就悄悄地将部分有疑点药品的进货渠道记录了,为后来查办该院领导受贿一案提供了重要信息。在加强与单位联系的同时,也可建立适当的私人联系,广交朋友,在平时的交往过程中秘密获取信息,通过这样的方式所获取的信息往往具有很大的价值。如2005年查办的我县部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收受贿赂的线索就是一名反贪干警从他的朋友处收集到的。
3、坚持“点与面”相结合的原则。在检察院内部,要树立反贪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整体观念。发挥各部门为侦查信息收集“点”的作用,也要善于将各个点有机地联系起来,发挥全院这个“面”的作用。反贪涉案信息的获取工作不仅仅是反贪局的工作,同时也要院内其他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建立内部涉案信息移送制度,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渎检部门办案中获取反贪涉案信息。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查经济民事判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和进行监所检察发现该立案不立案,该提请逮捕而不提请逮捕,该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诉,枉法裁判,违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问题,从这些问题中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收集相关信息。
(二)收集涉案信息的方法
1、重视那些虽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但又可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举报线索。我们知道,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往往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联系,特别是贿赂犯罪,必须由行受贿双方构成,它是一种具有普遍联系性质的社会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着的。这类举报线索看起来是检察管辖范围之外的,只要我们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其实就是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的。对此类线索,我们不能随意转有关部门处理,而是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为我所用。比如在一些举报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活动的线索中往往能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线索。
2、重视存查的举报线索,从中挖掘信息,进行长期经营。对一些存查的线索,不要因为当时已经查过或认为价值不大而轻易放弃,应该根据举报情况结合实际定期进行分析,深化对举报线索的认识,随时掌握动态,寻找新的可查点。如2003年立案侦查的县粮食局原局长(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秀文伙同该项局职工雷秀钧,赵波、杨跃方等共同贪污80余万元案,这件案子在立案侦查前,县纪委等相关单位都对其进行调查过,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不成熟,对举报线索的认识比较肤浅,该案未能及时突破,但我们始终没有放弃。在2003年7月县粮食局有职工反应该局下属的批发市场他们倒卖“甲子粮”(军供粮)被县工商局查了罚了款后不了了之。正在初查时,又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粮食局的领导现正在分钱。获取这一信息后,经过慎密分析,研究侦查方案,一举立案侦查了县粮食局原局长兼县粮油批发市场主任(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秀文伙同该局职工雷秀钧,赵波、杨跃方等共同贪污80余万元大案。
3、在侦查过程中获取信息。在审讯过程中,切忌就事论事和简单化,而要用敏锐的眼光去分析,从被审对象的言谈举止、对涉案内容的反应等方面去察觉更多的涉案信息,将案件查深、查透。在取证过程中,特别是面对行贿人,要避免就事论事,因为大多数行贿人的行贿对象往往不止一个,办案人员应在谈话中注意收集其他行贿对象的信息,让有限的线索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如2003年办案人员在审讯行贿人刘某时,当时只掌握了他在承包中街公路过程向中心镇党委书记刘某、镇长曹某行贿的事实,行贿人刘某在供述时总是支支唔唔,办案人员根据他的表情,步步紧逼,他又供述了在承包工程中分别向县交通局原局长张某,县公路养段原段长李行贿的事实。另外,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有人来说情、打招呼,也可以利用说情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社会关系、对待犯罪的态度以及外界的反映等等,这样可以使侦查工作更具针对性。如在侦办的县中学原校长何锡文受贿案时,只掌握他受贿1万元的犯罪事实,此时从一个说情者了解到何的爱好,办案人员立即调整审讯思路,就从他的爱好说起,打消的心理障碍,旁敲侧击审出了他受贿15.5万元的犯罪事实。
4、利用卧底获取涉案信息。卧底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入内部了解情况。如2006年3月,我们收到群众举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陈德康在下岗职工在就业培训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嘉陵技校校长刘某贿赂数万元。为了掌握准确情况,就安排一名干警以下岗待业人员的身份到嘉陵技校参加培训,不仅掌握了嘉陵技校在下岗职工培训中收费与培训同一专业其他人员收费的差距,而且还掌握了嘉陵技校一共培训多少期下岗职工,总共培训了多少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怎么将款拨给嘉陵技校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收受嘉陵技校校长刘毅给予好处费的一些情况等,为顺利地侦破该起到了积极作用。
5、加强科技意识,运用技术工具收集信息。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尤其是贿赂犯罪,初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这就要求我们增强科技意识,运用先进的技术工具和技术手段为武器,秘密获取涉案信息。
6、发展“线人”,依靠“耳目”获取直接的涉案信息。利用“线人”收集信息是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客观需要。所谓“线人”,指的是秘密收集贪污贿赂犯罪信息的人员。由于“线人”具有隐蔽性,他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性较强,成案较高。如在办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受贿窝案时,我院把该单位一名受排挤的职工发展为线人,由他秘密地搜集劳动就业培训的相关数据资料,并提供了涉案嫌疑人员的家庭财产、心理弱点、反侦查能力、同案犯的相互关系等重要信息情报,为突破此案奠定了基础。在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一举破获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某等四人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收受培训单位负责人刘某给的贿赂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二、建立涉案信息的管理机制
在以往的侦查实践中,对涉案信息存在着信息资源浪费的现象,没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往往以案论案,针对特定的案件去收集所有与该案有关的涉案信息,而对所获取的信息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在新形势下,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应当重视从信息的分析、贮存、传输等方面,建立起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强对涉案信息的管理。通过建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信息管理制度,实现涉案信息收集的规范化、制度化、集约化。
1、建立定期的信息分析机制
真实是信息工作的生命,获取真实可靠的涉案信息是反贪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在侦查实践中,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获取的涉案信息不可能全部是真实可靠的,其可利用价值也有大有小。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定期对涉案信息的进行分析、推理、判断,通过认真分析、筛选,确定涉案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可利用价值及价值大小,为进一步利用好信息打好坚实的基础。
一是根据信息的来源进行分析。一般来说,侦查过程中自行发现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移送的、检察院其他职能部门移送的以及举报人亲身经历的涉案信息的真实性较强,而道听途说或间接获取的信息的真实性或可查性相对较弱。
二是根据信息的内容进行分析。内容具体,有时间、地点、涉案数额、作案手段、所造成的后果等要素的信息要比内容模糊、要素不齐全的信息更有价值,更具可查性。为什么要这样分析呢?因为在办案实践中,可能会遇到有的举报人为了达到个人某种目的而实施的举报。
2、建立健全的信息归档储存机制
作为为侦查服务的涉案信息,有些是可以直接运用的,但有些也可能是一个疑点,证据难以收集等原因,这样的信息就不能直接加以利用甚至对于案件来说是没有利用价值的,对于后者我们不能轻易的丢掉,因为反贪工作是长期的,现在看来是没有利用价值不等于将来也用不上,所以必须坚持长期积累,建立长效的贮存机制。对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全信息贮存机制可以从信息资料库的建设入手。比如结合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各类涉案信息数据库,如举报线索资料库,建筑工程资料库,建筑公司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资料库,行贿人资料库,重点部门重要人事变动资料库,干部离任审计报告资料库,典型案例和侦查经验资料库等,以积累助运用,以运用促积累,形成信息贮存的良性循环。
在实践中,办案人员经常会收到一些模糊的举报信息。对这些时机不够成熟的信息,可以利用微机将这些一时不能用的和其他涉案信息及时进行积累、清理、归类建档,建立一个潜在的涉案信息资源库,区别急查、缓查、观察等情况,选择侦查时机,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一旦牵扯到信息资源库内的信息,旧信息就被激活,从而顺势而上,一并破获。如查办的刘洪平、曹正学受贿案,先收到他俩在为该镇农户保险时收受县保险公司给予的回扣,当时说得比较模糊,没有及时查办,将该信息储存起来,后面在侦查他俩在发包该镇通乡公路中收受贿赂时就将前一事情一并查处。
3、建立迅捷的信息传输机制
涉案信息的传输指的是通过对信息的转移,使其为侦查服务。它是信息收集和运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可以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
一是横向传输。包括检察院举报中心、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渎职部门和监所部门等职能部门的传输和反贪局内部各办案小组之间的传输。
二是纵向传输。主要是利用侦查指挥中心的职能,发挥上级侦查部门的指挥作用,实现资源共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不断扩大,经济关系的地域化已变得越来越模糊,不同地域的经济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一个地方在收集涉案信息或者侦查过程中往往能发现属其它地区管辖范围的涉案信息,但在侦查实践中这类信息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建立各级侦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和传输各地的涉案信息,从而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实现涉案信息的资源共享,从总体上提高反贪部门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
在涉案信息的传输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快”和“顺”。“快”要求传输速度快。信息的时间性决定了信息的传输一定要快。以快制胜是反贪工作的重要手段。快才能争取主动,快才能抓住机会,否则战机稍纵即逝,会延误侦查的最佳时机。“顺”要求传输渠道顺畅。从横向传输来讲,要建立内部案件线索和信息移送制度,用制度来保证传输渠道的顺畅。从纵向传输来讲,由侦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要求各地反贪部门及时报送信息,指挥中心及时传输信息。如2005年收集到县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在发包本乡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有受贿的信息后,我院及时地向市院作了汇报,在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一举查办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受贿窝案,该案共立案15人,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涉案信息运用初探
收集反贪涉案信息是为立案、侦查决策或收集与固定证据服务的,应当根据案件侦查的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加以正确运用,最终达到顺利侦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目的。
1、正确运用涉案信息,提高成案率
立案前运用涉案信息就是综合研究我们所掌握的各类信息,如举报材料、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移送、领导交办、自侦部门干警摸排的等涉案信息进行分析,看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正确判断,提高成案率。
一是利用涉案信息判断案件性质。确定案件性质是立案的最基本的前提。通过对涉案信息的分析了解被查对象的作案手段或方式,来确定案件的案件性质和侦查方向,有利于作出正确的侦查决策,从而提高成案的可能性。
二是运用涉案信息,打牢案件基础。运用涉案信息判断被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有无串供、毁证、逃跑等反侦查活动。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扫清初查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为立案打好基础。如2003年查办的县粮食局原局长雷秀文伙同该局职工雷秀钧、赵波、杨跃方等共同贪污一案时,我们分析县粮食局粮油批发市场交易部经理赵波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分析以后我们从县工商局调查到他们倒卖“甲子粮”交易的情况,获得这一信息以后,我们决定传唤赵波,根据赵波的交待,掌握了同伙雷秀钧、杨跃方等人在昆明出差,为了防止他们二人串供或逃跑,办案人员及时对雷秀钧、杨跃方进行了监控,当得知他们于8月1日晚从昆明乘飞机到成都时,办案人员赓即赶到成都机场,当二人一下飞机,就被办案人员逮住。在雷秀钧被逮住的同时,雷秀钧的家属已将赃款8万余元交到了检察院。
三是运用涉案案信息把握侦查方向。在初查当地有影响、有震慑的大要案的过程中,要了解地方党委的态度,适时地调整初查策略,可提高案件的成功率。高检院于1999年制订的《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了自侦案件中大、要案初查、立案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侦查实践中,有些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在法律范围内查处案件限制过多、过问太细,对这类案件的初查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般来说,除非有了成案所需的充足证据,对于这类案件在初查时可不直接针对案子直接指控的对象,而是将目标先对准其具体经办人或有可能脱不了干系的下属身上,进而查处大要案对象。这样检察机关就能把立案主动权牢牢地握在自己的手中。如雷秀文伙同他人共同贪污案、陈德康受贿案等我院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处理的。
2、正确利用涉案信息,促进侦查工作
侦查实践证明,侦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和线索往往是最直接、最可靠、最有价值的。我们要在侦查过程中正确、合理地运用涉案信息,为审讯服务,为深挖犯罪服务。
一是运用涉案信息,选择审讯策略。运用涉案对象的个性特点和背景信息突破口供,提高审讯效果。个性特点和背景信息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特征、社会阅历和社会关系等信息。在审讯过程中,我们可以灵活运用以上各类信息,选择适当的审讯策略,从而达到突破口供的目的。通过被审对象在被审过程中与平时工作和生活中的语言表达情况的对比,判断被审对象说话吞吞吐吐是在隐瞒问题,还是属于说话本来就不流畅的正常情况。比如一个平时语言流畅的人,在被审讯中涉及某方面的经济问题时说话含糊不清,不敢正面回答问题,此时审讯人员就要分析其抗拒交代的心理障碍,依据被审对象的心理特征,在审讯过程中结合案件内容不断揣摩其心理活动,找出其性格弱点,从而采取针对性的审讯策略。如对易冲动、抑制力差的对象,在讯问时可用以柔克刚、以静制动的策略,对内向型的对象,可用软硬兼施的手段等。通过对被审对象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关系的分析,判断其侥幸心理的强弱、反侦查能力的大小,从而掌握审讯的主动权。如在办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陈德康受贿案时,此人在当地俗称是500年才出一个的人才。他交际广,心理素质好,反侦查能力强,爱面子,但他性情急躁,喜欢玩车,根据他的这些特点,有意地急怒他,又不失时机地提醒他“你很喜欢开车而且是开夜车”,他一听到开夜车一下就紧张起来(因他收受贿赂许多次都是在他开的车上实施的),办案人员以为突破口,迅速侦破了该案。
二是利用侦查过程中所获信息深挖犯罪,查处窝串案。当前,贪污贿赂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窝串案增多,案中案、案连案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在查处贿赂犯罪中,一条线索、一个案件往往能带出一串、窝案件。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要摆脱就案论案的思路,用辩证、联系、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分析涉案信息。同时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并敢于风险决策,以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
行、受贿滚动查处,深挖犯罪。贿赂犯罪是由行、受贿双方共同完成的。在查办贿赂犯罪案件中,需要分析所掌握的行贿人或受贿人的全部信息,作出从行贿人突破或从受贿人突破的决策。从侦查实践来看,以关键行贿人为突破口,更有利于达到深挖犯罪的目的。通过加强审查力度,从行贿人口中获取其尽可能多的行贿对象的信息,挖出其行贿对象的犯罪事实,进而再从受贿人着手,挖出另外的行贿人,这样行贿、受贿滚动查处,就可以达到深挖犯罪的目的。近几年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此深有体会,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2003年办理县粮食局原局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80余万元案,从案中挖出了县万隆省粮食储备库经理赵克宁受贿16.8万元,遂宁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李绍安受贿16.6万元;2005年在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办理的我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案时,从行贿人马某处挖出他14人行贿,牵出1名时任副县级领导干部;2006年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贿案共挖出受贿4人等窝案串案。
风险决策,用足用活强制措施。把握时机,敢于风险决策,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既是依法独立办案的要求,更是深挖犯罪的一种手段。在侦查实践中,把用足用活强制措施作为一种侦查谋略,并根据实际情况,把握时机,准确适用。只要有利于案件的查办,对犯罪嫌疑人该抓的抓,该放的放,依不同形势,采取不同强制措施的灵活使用,不仅有利于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促其完全认罪服法,而且也可敦促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交代问题,达到深挖犯罪的目的。如在查办成飞公司业务员马某向我县部分乡镇主要领导行贿一案、武胜嘉陵技校校长刘毅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行贿一案时,我院对这两位行贿人在适用强制措施时采用的是监视居住。在办理何远文行贿案,针对何到案后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情况,我院果断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当办案人员将拘留决定书送到他面前时,他一下就慌了手脚,使他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我院查办案件的决心,他很快交待了在承包工程中分别向工程队长刘元富行贿5万元,向财会科长钟元斌行贿2万元的犯罪事实。
3、运用侦查终结后的反馈信息,引导侦查工作
从贪污贿赂案件的整个诉讼环节来看,侦查指的是反贪部门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所作的专门调查工作以及所运用的各种强制措施,而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则要通过公诉部门和审判机关来完成。实践中,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翻供、翻证等反侦查情况,因此,我们要随时通过公诉部门或审判机关的反馈信息,主动配合补充收集证据,保证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另外,在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成败得失,成功的做法要坚持,不足的地方日后加以改进,为今后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提供借鉴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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