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因捕鱼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武胜县尚属首次。
武胜县内嘉陵江流域宽广,渔业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在嘉陵江内采用电击捕鱼的队伍庞大,对嘉陵江渔业及水体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查,被告人彭某与被告人田某在国家规定的禁鱼期,禁鱼区内,在嘉陵江水域武胜县某乡河段内,多次利用发电机发电并通过逆变器升压再将电流导入水中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以来,武胜县检察院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通过加大对嘉陵江流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为嘉陵江流域内的渔业资源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保护了母亲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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