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院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检察院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我院现有政法编制71人,事业编制6人。下设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科、政治处、纪检组10个科局室。主要工作是对公安局、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看守所监管刑事执行监督;对法院判决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和对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查处。
二、部门概况
我院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38.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0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38.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9.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38万元,专项支出261.3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全院各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检察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我院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02万元,主要用于:全院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寄费、印刷费、培训费、维修费、劳务费、租赁费、会议费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支出14.0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24.2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2.7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一)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接待。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减少9.5%。主要原因是更进一步规范了用车制度,严格控制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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