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 1 月 日
在武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洪云
各位代表:
我代表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中共武胜县委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武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依法履职保障发展,服务大局
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安全。受理在本地影响较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发放贷款案和骗取贷款案共9件31人,起诉5件17人。办理的“汇丰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五省十一市,涉案金额多达20余亿元,案卷达2000余册,影响面广、案情复杂,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两次专题研究,“两高一部”相关领导、市处非领导小组和市检察院均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目前我院已成功对第一批7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将主犯梅某换押至我县看守所。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0余次,有效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保障机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障参与脱贫攻坚。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1件1人,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扎实开展“1+N”干部联系群众活动,对3250户村民逐一进行走访联系。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先后与100余户贫困家庭结对帮扶,为贫困村提供帮扶资金7万余元,捐赠办公桌椅和文件柜42件,为贫困户提供帮扶资金3万余元,干警个人帮扶贫困户1万余元,用于阵地建设和发展生产。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道路硬化、活动室建设等实际困难50多个,联系帮扶的3个贫困村活动室、卫生室和文化室全部建设完毕,道路硬化基本全覆盖。
深入推进信访维稳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依法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及时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78件,连续15年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十九大期间,围绕县委安排部署,成立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自身信访维稳工作的同时,持续对各单位信访维稳工作进行督查50余次,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县委安排,对11个乡镇、部门进行环保督察,发现污水排放、水质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5个,督促办理乱排放医疗废物和废水等行政处罚案件3件,为我县环保督察迎检工作贡献力量。以公益诉讼①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青山绿水。运用两法衔接平台督促县水产渔政局依法将彭某某、田某某等人在嘉陵江用发电机电鱼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引导收集证据,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现已报请省检察院审批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着力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30件191人,依法批准逮捕93件1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3件306人,提起公诉200件305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14件14人,提起公诉13件13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多发性犯罪35件49人,提起公诉59件101人;批捕涉毒犯罪案件17件24人,提起公诉37件53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决定不捕37件70人,不诉25件28人。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4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减少不当羁押。办理的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件10人,不捕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件18人,审结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印发青少年维权与犯罪预防宣传手册3000余册,深入15个学校进行法治宣讲。
三、着力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腐肃贪
坚持有腐必反,加大查办力度。查办职务犯罪14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件13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3人,追回赃款6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成功办理原天全县县委书记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案、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人受贿窝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查办“3.9”案侦查办案组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彰显了我院坚决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心,震慑了侵害人民利益的贪贿犯罪,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为武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画下圆满句号。
坚持惩防并举,强化同步预防。加强“检企共建”,与县邮政公司结成共建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在邮政营业厅滚动播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传播廉洁正能量。深入金融、邮政、电力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6次,举行预防咨询10次,制作发放预防职务犯罪笔记本和宣传材料2700余份,发出检察建议6份。撰写的《对武胜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检察建议》获得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一等奖;《武胜县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获得全省优秀预防调查报告二等奖。
各位代表,从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听党指挥、恪尽职守,查处了一大批影响改革发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分子,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为反腐败工作鞠躬尽瘁的侦防干警,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借此机会,向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过贡献的同志们致敬!
四、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纠,违法办案作为监督重点。办理监督案件9件10人,其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件2人;依法追捕2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遗漏罪行13人,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7件。
深化对民事诉讼和刑事审判的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件,法院采纳2件。办理成功支持起诉案件1件、和解案件1件。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办理抗诉案件2件2人,法院改判1件1人,向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58件,法院采纳126件。
深化对羁押场所及刑罚执行的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协助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6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采纳。强化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脱管、漏管等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9件,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县级各行政部门大力配合下,成立武胜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行政检察工作纳入依法治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确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落地生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均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采纳,公益诉讼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县人防办催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236万余元,利息51万余元。督促县国土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5000余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催收力度,县国土局已将4家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起诉至法院,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着力规范司法提升公信力,推进各项改革
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员额制改革为基础,根据人员能力素质分类定岗,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0人、司法协警5人,一线办案辅助力量大幅增强。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证据不足的不起诉2件2人,防止案件“带病”公诉。推动“四类人员②”出庭,办理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8次,组织开展听庭评议③5件。
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66人次,受理案件信息查询200余人次,公开法律文书192份。严把案件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办案流程监控,统一受理、分流案件372件538人,向办案部门预警提示35次。严把案件质量关,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次,评查案件86件,确保不出现重大瑕疵案件。
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决拥护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成立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分别对11名转隶干警进行了谈心谈话,确保转隶人员思想稳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有序推进办案物资移交和案件的清线索、清积案、清协案等工作,为转隶人员迅速转换岗位、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
六、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强化司法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突出抓好“两学一做”、“四对照四提升”、“五位一体”大讨论和“拒绝平庸”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集中学习活动48次,深化理想信念,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深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办案组织设置,合理配置班子成员及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强化干部管理工作,调整任命18名中层干部,招录5名新进人员,为检察工作注入新鲜血液。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技能练兵、检察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151人次,提升全院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打造专业队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武胜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队伍管理、干警精气神提升、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面临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不足,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2018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实现转型发展,以开展公益诉讼为抓手,促进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学习,不断坚定检察队伍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坚持重要工作向县委汇报,坚决执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大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始终肩负政治责任,做到“四个坚决”,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坚决化解社会矛盾。突出打击恐怖暴力、黑恶势力、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犯罪,加强对非法集资、毒品犯罪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预防和办理。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监督,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实行全覆盖监督,严防冤假错案,依法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开展常态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创新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逐步实现全县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全覆盖。
四、以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着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结合武胜县域实际,开展以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深化“大配合”工作格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向县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形成合力。强化办案装备保障,加快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进度,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全部录入,推动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格局。统筹人力资源,加大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懂行政、会调查、善公诉”的行政检察队伍,为武胜的山更绿、天更蓝、水更清贡献检察力量。
五、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紧密联系检察机关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动队伍建设全面深入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健全完善业绩考核与绩效挂钩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入额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着力完善内外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主动作为,开拓进取,为实现谱写中国梦武胜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①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权职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②四类人员:是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庭审中符合案件疑难复杂或有较大影响、被告人不认罪、证言或鉴定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存在重大影响、证人或被害人在诉讼阶段提供过相互矛盾的不同证言或陈述、对案件程序性事实存在争议、法庭认为有必要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控辩双方可以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此举是推动庭审实质化,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
③听庭评议:是指检察机关邀请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党政机关人员、人民监督员等旁听庭审,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把握、庭审能力、文书质量、案件效果进行综合评议,广泛听取意见,以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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