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通过“省级最佳文明单位”验收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4-06-28

武胜县检察院

顺利通过“省级最佳文明单位”验收

 

 916,四川省精神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处长王伟、调研员张安华一行在广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冯诗福和武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汪杰的陪同下莅临我院检查验收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工作。

    通过参观文化长廊、活动室、图书室、档案室、荣誉室,查阅相关资料,与部分干警座谈、测评,观看文明创建专题片,听取汇报等形式,检查验收小组对我院2008年至2009年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严格审查和综合评议。最后,我院以98分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省级最佳文明单位”验收。

2007年我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在中共武胜县委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总体思路带动下,以争创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做到了文明工作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08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四川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争创涉检案件“零上访”先进单位,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三大主题活动”先进集体。今年2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获得了县委和广安市检察院嘉奖,成为全县许多创建单位取经学习的榜样。

汇报会上,验收组对我院“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武胜县检察院创建意识强,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创建资料规范、齐全、真实,班子建设卓有成效,队伍形象好。省文明办王处长对我院创建工作进行了点评,认为呈现三大特点:一是领导班子意识强、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落实有力,检察工作创新和检察文化建设都非常有特色;二是创建工作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做到了有机结合,通过创建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工作更上台阶;三是在创建工作中充分调动和发挥了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良好的整体局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有激情,树立了检察干警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充分肯定创建工作成绩的同时,王处长对我院今后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在新的起点上,强意识、下功夫,争创更高荣誉的文明单位;二是希望在创新上下功夫,丰富活动载体,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始终;三是希望在示范上下功夫,彰显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成为武胜县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旗帜。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卿东进代表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对验收组的检查指导表示感谢。他说,此次检查验收对我院的各项工作都是一个提高,验收组对我院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是更是一种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定当不辜负各级领导的期望,争取新的、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