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挣八千 获刑八个月赔三万二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4-02-21

明知嘉陵江流域武胜段系禁捕区,且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被告人申某林仍然多次非法捕鱼,卖与他人挣钱,他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经武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期,被告人申某林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20211月至20229月期间,被告人申某林明知系禁捕区河段和禁捕期,多次在嘉陵江流域武胜段列面镇石龙滩村12组河段,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河道自然水域内自然生长的鲤鱼、鲫鱼、白鲢、花鲢等鱼类,部分自己食用,其余销售后获利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申某林违反国家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