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1.依法向武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负责全县检察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省上、市上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开展对由武胜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6.负责应由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规划和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1.负责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搞好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2.负责全县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
13.报经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武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负责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做好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县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县(市、区)区域的案件协查工作。
17.负责其它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度02月,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累计支出172.17万元,完成预算的1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截至2023年度02月,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72.17万元,完成预算13.6%。其中:
1.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支出数45.71万元,完成预算16.9%。
2.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支出数34.13万元,完成预算15.1%。
3.工资和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支出数1.94万元,完成预算14.9%。
4.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支出数31.4万元,完成预算27.1%。
5.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支出数0万元,完成预算0.0%。
6.工资和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支出数0万元,完成预算0.0%。
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支出数3.98万元,完成预算19.7%。
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支出数3.88万元,完成预算17.3%。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支出数3.5万元,完成预算39.1%。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支出数4.32万元,完成预算77.1%。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支出数13.8万元,完成预算17.1%。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支出数3.73万元,完成预算74.0%。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支出数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支出数0.12万元,完成预算0.5%。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支出数0.08万元,完成预算1.6%。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款):支出数7.09万元,完成预算16.9%。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支出数7.37万元,完成预算7.9%。
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支出数2.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该项预算。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度02月,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无该项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0.5%,较上年同期减少61.3%;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1.6%,较上年同期减少74.2%。
附件: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1表)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2表)
3. 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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