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6日
在武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卿东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中共武胜县委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武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4件242人,依法批准逮捕133件208人,批捕率为86.36%和85.95%,批捕人数同比下降20%,依法不捕21件34人,不捕率分别为13.64%和14.05%。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4件257人,报送市院、移送他院审查起诉7件19人,审结160件212人,审结率分别为95.65%和94.94%,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48件199人,起诉率分别为80.43%和77.43%,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76%,决定不诉12件13人,不诉率为6.52%和5.06%。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孙某故意杀人案、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坚持当严则严、该宽则宽,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捕或不起诉,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深入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其中大案10件10人,移送审查起诉11件11人,提起公诉12件13人(1件2人为积案),有罪判决9件10人,尚有3件3人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1人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着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侦查终结4件5人,移送审查起诉4件5人,提起公诉3件3人,有罪判决3件3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敦促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全年追收赃款100余万元。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按照惩防并举的要求,全面部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新形势下预防工作的定位、基本要求和预防重点。加强与执法执纪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关口前移,结合办案强化分析、预防建议,全年向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建议对我县商业与住宅用地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出让的函》,得到县委、市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县政府决定采纳我院的检察建议,有效地预防了国有土地收益流失。
三、创新思维,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思维,积极探索诉讼监督新途径,增添新措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多管齐下加强侦查监督。细化不捕不诉案件说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审查程序,加强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依法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建立了“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库”、“在逃人员信息库”和“侦查机关侦查失误信息库”。“三库”建立后实时进行跟踪监督,取得实效。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纠正公安机关违法侦查活动4件次,立案监督3件5人。根据群众举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强奸案和李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引诱未成年人吸毒案进行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赓即立案,将3名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归案,有力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贯彻落实与县人民法院形成的《量刑建议会议纪要》,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开展量刑建议20件次。强化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成功抗诉2件2人。积极探索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大力推进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实行《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申请抗诉风险告知书》,引导申诉人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息诉息访。2010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5件,立案审查34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建议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6件,其余均作了息诉服判处理。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4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办理民事和解案件2件。
加强监所执法监督。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联合进行安全检查20余次,召开联席会和狱情分析会25次,集中教育在押人员16次,个别教育60人次。加强监外“五犯”的检察监督,对17人次脱管、漏管进行了纠正并跟踪落实。为了更好履行监所监督职能,斥资14万元建成了驻所检察室监控视频系统。我院作为全省两个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院之一,目前,此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四、深入推进涉检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制定了捕前民事和解工作机制、诉前附带民事和解工作机制、民行抗前和解工作机制等工作机制,对符合“检调对接”条件的案件大胆适用。全年,通过检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涉检社会矛盾21件次。如周某故意伤害案,通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握手言和,使一起上访长达6年之久的积案得到了妥善处理。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涉检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继续推行点名接访,预约接访,联合接访,下访巡访和先行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将涉检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涉检案件进京赴省“零上访”。今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08件,举报线索20件,控告、申诉50余件,均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分流处理。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促使上访长达13年之久的涉检上访老户李某息诉罢访,避免了一起进京赴省涉检上访事件发生。
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正确引导网络舆论。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及时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全年,共编发《武检网络舆情》16期、资讯160余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2010年2月19日从互联网上发现烈面镇发生一起暴力袭击重庆铁路警察案,引起社会反响。我院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侦查监督部门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此案得以及时快捕快诉,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以成功“创模”为动力,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2010年2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我院荣获了全国检察机关最高集体荣誉——“模范检察院”称号。检察长作为“双先”代表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此后,县委、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为我院召开了庆功大会,予以嘉奖表彰。我院以成功“创模”为动力,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实践活动,锻造钢班子,带出铁队伍。6月,县委将我院确定为全县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先进典型之一。我院机关党总支再次被中共广安市委表彰为“四强基层党组织”。9月,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工作顺利通过省、市文明办的检查验收。在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我院综合目标考核再次荣获第一名,十八项单项工作荣获七个第一。
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切实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强化检察培训。请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来院进行心理学、证据学专题讲座,组织全体干警到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和县上各类培训共计35人次。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切实加强了检察队伍建设,提升了干警综合素质,取得了显著成效。1名院领导荣获全县“十大女杰”称号,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侦监业务竞赛中荣获第一,1名干警考上西南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4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干警荣获市、县级表彰20余人次。
文化育检,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将武胜文化融入武检文化之中,在办公楼大厅、楼梯间、走廊悬挂了反映我县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及干警学习工作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近百幅。继续编发《嘉陵检察文艺》。加大图书室的建设力度,2010年新购买图书4000余册,图书室现藏书达8000余册,为干警学习、“充电”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结合省、市、县开展的“领导挂点、部门帮村、干部帮户、村企共建”活动,院领导及干警多次深入对口联系帮扶的高石乡莲花村进行调研、帮扶,与其他部门共同给当地贫困户送去价值1.2万元的化肥,共同争取项目资金10万元维修人行便桥及石河埝,共同争取项目资金6万元引进广元翠冠梨树17000株种植200亩,联系农业局培训人员200名。组织党员干部积极为玉树灾区捐款1.15万元,落实党内贫困帮扶资金、社区帮扶资金、帮扶贫困学生资金等共计2万余元。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年向县委报告、汇报工作10余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2010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海一行对我院侦监工作进行了调研,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作出了指示。7月,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情况的报告》。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院工作进行了视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院进行专题研究、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各位代表,一年来武胜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武胜检察工作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的任务依然艰巨。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经费紧张,财政预算的检察经费与办公办案实际所需存在一些差距。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予以解决。
2011年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在中共武胜县委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推进武胜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为武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坚持党的领导,把检察工作主动置于县委的绝对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重大工作积极向县委请示、汇报。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人民群众监督。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检察制度,积极推进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涉检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深入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着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武胜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力争2013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中共武胜县委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扎实工作,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加快建设富强活力安居博爱新武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和说明
1、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基于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驻所检察室为主体对已经在押的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缓、免刑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量化分析,对无羁押必要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的工作机制。
2、“检调对接”:检察机关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检察工作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凡是有利于化解涉检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法和举措都纳入“检调对接”的工作范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化解涉检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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