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近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这是该院继2007年度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之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又一硕果。
近年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总体思路带动下,以争创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为目标,做到检察业务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两手抓、两不误,齐头并进,以文明创建促进检察业务发展,以优异的业绩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形成创建合力,从组织领导、思想建设、科学文化建设、新风尚建设、业务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任务细化,实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二是把握重点,不断创新,赢得创建业绩,从检察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各项创先争优成效优异入手,强化文明细胞建设;三是执法为民、关注民生,树立良好形象,从关注涉及群众切身案件、扶贫济困、帮教未成年人、法制宣传等角度,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用真心付出赢得了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信赖,用实际行动树立了行业文明新风,任重道远,他们将在“忠诚、为民、公正、卓越”的武胜检察精神感召下,在武胜县委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及市委文明办的指导下,以昂扬的斗志、崭新的面貌,做到“五个进一步”,即加强领导,更新观念,进一步强化文明创建意识;抓学习,强素质,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抓业务、促发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抓管理、明责任,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抓载体、树形象,进一步强化文明创建水平。继续征程,向2013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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