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武胜县检察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 狠抓干预办案记录,规范执法行为。
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通报及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 典型案例,教育检察人员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组织学习相关规定,做到入脑入心。组织学习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颁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 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如实记录报告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重大事项。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等,检察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每月定期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填写《记录表》并汇总上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Copyright ◎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弘武大道300号
邮编:638400
举报电话:0826-12309
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