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现就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平安四川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意见如下。
一、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责定位,增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1.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四川作为农业大省,乡村面积大、人口多,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尤为突出。当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彻底根治任务长期艰巨。在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推进平安四川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职责定位
省委省政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作为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并明确相应的目标任务。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是平安四川建设的重要力量,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职责所系、义不容辞。要围绕我省“十四五”时期区域经济布局,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保护“三农”作为重要着力点,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检察职能,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明确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政策导向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妨碍农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刑事犯罪,特别是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对发生在农村的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纠纷,根据主观恶性、犯罪后果和社会危害性等,能够通过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的,依法少捕慎押慎诉;充分发挥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的梯次联动效应,加强对涉农企业的特殊保护,积极推动依法合规经营。
二、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领域,确保平安四川建设检察责任落地落实
4.严厉打击侵害“三农”利益各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挪用、侵吞种粮农民补贴、低收入人口扶贫补贴等惠农补贴及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妨碍乡村振兴战略各类违法犯罪,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黄赌毒、盗拐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保持对农村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聚焦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类型,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工作机制,向有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推动深挖彻查。
6.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犯罪。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确保粮食安全。
7.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落实法院、检察、公安、人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整合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信息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多方联动查处机制,依法支持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贯彻落实最高检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关指导意见,统一类案认识、规范执法司法。
8.重视农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小案”办理
树立“法治无小案、法律无小事”理念,坚持“大案小案”同等对待,依法公正办理。在办理“小案”中追求极致,注重矛盾化解,做好案件回访等工作,防止“血亲仇杀”和“民转刑”等案件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9.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参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专项监督,促进长江十年禁渔令依法有效落实。依法严惩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等严重污染土壤的犯罪,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体、超标废液等禁排污染物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犯罪,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生态恢复性司法开展情况,逐步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等生态检察工作机制。
10.推动夯实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非法宗教、邪教活动,重点打击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对办案中发现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体系,促进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11.健全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集中整治垄断资源、违法占地、截留涉农资金等基层乱点乱象,配合开展执法活动和专项打击活动。加强部门之间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动态跟踪研判涉农村基层违法犯罪的新变化、新趋势,提高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结合案件办理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推进城乡基层治理,通过办理一案,推动治理一片。
12.健全完善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落实最高检、省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要求,结合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实际,从组织领导、同步介入侦查、深挖彻查、统一把关、案件通报会商、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健全完善打击防范机制,落实齐抓共管责任,推动标本兼治。
13.健全完善涉农案件办理“绿色通道”
健全涉农案件受理流转绿色通道,搭建案件信息共享、线索快速移送、案件会商通报等平台,促进依法快速办理。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农业农村、渔业行政主管等部门沟通衔接,对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范围等问题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1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用地保护等“行刑衔接”工作专题调研。推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明确移送犯罪案件标准,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无缝衔接。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15.健全完善基层干部联审机制
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健全村社“两委”等人员联审机制,及时反馈办案中发现的村组干部违法犯罪情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联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建预防机制,加强实地走访和预防宣讲,结合个案提出针对性预防建议,帮助完善村务、财务等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基层干部违法犯罪。
16.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和帮扶机制
推动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对受到犯罪侵害的贫困户和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司法救助,大力推进上下级院、多部门联合救助。对司法救助后仍存在实际困难的,商请有关部门给予帮扶。对因家庭教育缺失、监护失职等引发的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权益受侵害案件,联合有关部门对父母、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17.健全完善涉及乡村振兴诉讼活动一体监督体系
在立案监督方面,重点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情形;在侦查监督方面,重点监督纠正不当适用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等情形;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重点监督纠正涉及乡村振兴刑事案件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畸重等情形;在刑事申诉检察方面,依法纠正涉及乡村振兴冤错案件;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方面,对涉及乡村振兴民事、行政案件加强审判和执行监督,对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构建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
四、增强示范引领,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18.注重绩效考核和目标引领
统筹发挥检察机关扫黑办及平安办职能作用,实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平安四川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用好目标管理指挥棒,层层传导压力,提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平安四川建设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综合考评组织领导、案件办理、参与社会治理等情况,通报表扬先进,督促推动后进。
19.加强调查研究
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总结分析影响乡村振兴有关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类案特点,采取信息直报、走访调查等方式,发现和研究解决农村基层治理的问题和困难,为党委政府开展乡村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在研究涉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检察决策和改革举措时,注重听取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意见。
20.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适时发布一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生态环境保护、侵害涉农企业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涉毒犯罪等“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既指导一线检察干警办案,又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乡村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21.加大农村法治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渠道,加强法律政策宣传,促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定期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法治宣传活动,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制作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手册、微视频、微电影等,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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