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猥亵儿童犯罪应引起重视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8-06-28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网络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儿童接触网络日益频繁,网络猥亵儿童案件已经呈现出高发态势,亟须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共同构建起儿童健康成长安全保护网。

一、  网络猥亵儿童案件的犯罪特点

(一)犯罪的超时空性。网络带给人们最大的便利就在于其消除了地域限制,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特点,采取远程的、非接触的作案方式,极大增加破案的难度和成本。如李某猥亵儿童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陕西通过网络,跨区域作案,对远在辽宁、福建、北京的三名儿童实施侵害,因管辖权问题,侦查机关需要与当地警方衔接配合,耗时较长,成本较高。

(二)作案手法新奇。区别于传统的猥亵儿童案,该案以招聘“童星”为幌子,针对被害人年龄较小,对事物认知不清的弱点,采取诱骗、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考核”“检查身体发育情况”为由,向女童们索取裸照,并谎称“需要面试”诱骗被害人录制裸体淫秽视频,如不配合“考核”就威胁、恐吓被害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犯罪主体的年轻化。传统的猥亵儿童案的犯罪分子多为中老年人,且熟人作案居多。而网络猥亵儿童案的犯罪主体一般是三十五岁以下的年轻人,具有一定网络知识,网络技巧运用娴熟,客观上使这些人员具备了实施网络犯罪的可能性。如李某猥亵儿童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年龄不到三十岁,无业,整天游走在网络的世界里,在各大论坛、部落中“猎奇”,具备一定网络技巧。  

二、原因分析

(一)网络空间环境监管不力。在虚拟网络中因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人的道德防线容易被摧毁,加之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犯罪分子更有可能借助于虚拟身份为所欲为。网络法治体制不健全、网络安全技术不发达、社会治理能力的欠缺、网络空间舆论监管不到位等都制约着我国网络空间环境的监管。

(二)缺乏对儿童的安全教育。犯罪嫌疑人选择12岁左右这个年龄段的儿童作为犯罪对象,因为这个阶段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意识差,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依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或摄于犯罪嫌疑人的恐吓及威逼利诱,产生不敢声张的畏惧心理,未及时告知监护人,以致受到多次侵害。

(三)侥幸心理作祟。网络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利用远程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作案时间短,作案痕迹不明显,心存侥幸,认为案件不易侦破,对在网络中实施犯罪行为肆无忌惮。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网络空间环境的治理。一是要完善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针对当前网络空间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创新和完善网络空间治理立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法制建设,提高网络空间治理法治水平,实现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目前,我国网络空间法治不健全,有关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并不多,网络立法落后,且现有网络法律分散,没有形成体系,这就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实施犯罪的行为。二是要构建多元网络空间治理格局。构建出一个党的领导、政府与职能部门主导、立法机构立法、司法机构司法、社会组织自律、企业网站自管、网民自觉的七位一体的多元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党和政府应起带头引导作用,加强网络空间管理,党和政府应与个人、社会、媒体协同监督,治理网络空间,从信息的源头上担负起管理网络空间的责任;社会组织、企业、媒体等应公平公正报道相关信息,切勿为了自身利益而曲解信息,传播错误信息,引起网络谣言;立法机关要完善立法,要做到在普遍立法的基础上对不良信息的遏制,在保护公民隐私、打击网络欺诈、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进行重点的法律规范;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网络刑事犯罪,提升司法公信力;网名要从自身做起,文明上网,对自己的言论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创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三是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内容监管。弘扬网络主旋律,激发网络正能量;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四是要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技术能力。技术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工具,网络空间治理必须创新和利用网络空间技术手段与技术工具,做到以技术应对技术,以技术管理技术,使网络空间技术发展的需要。首先,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多级别、多层次的安全用户鉴别技术管理体系,在用户源头上进行安全控制;其次,运用安全加密技术,使信息更加安全,防止信息被盗;再次,开发并按装网络安全软件,以确保网络空间运营的安全。

(二)学校、教育机构、监护人加强对儿童的监督管理。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儿童及其监护人防范意识,加强儿童自我护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律知识、自护意识及自我保护技能教育,尤其强调要及时向父母、警察求助避免二次伤害。监护人应切实承担起对儿童的监护职责,监护人的缺位,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即使和孩子在一起,也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

(三)提高网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首先,大力宣传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网民依法上网。加强法治教育既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又要增强广大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其次,加强法治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治观念。目前很多犯罪行为人并无明显的犯罪动机,只不过是不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如果加强法治教育,有些犯罪行为是可以避免的。最后,要发展良好的网络教育文化,尤其要加强对年轻人的伦理道德教育、人格养成教育,使他们自觉地遵守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道德准则,任何怀着侥幸心理犯罪的嫌疑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