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会签《关于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视角,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及时有效打击民事诉讼中出现的虚假诉讼,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信诉讼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近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成立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小组,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商讨、协调处理重大疑难虚假诉讼,并不定期就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和打击情况进行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联合小组办公室挂靠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相互间的日常联络工作。
《意见》明确以下案件是虚假诉讼多发案件,各成员单位应予以重点关注:一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二是离婚案件,特别是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共同财产分割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案件。三是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四是同时在多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财产纠纷案件。五是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五是已经资不抵债或已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七是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作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八是涉及优先权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九是督促程序案件。十是其它需要重点关注的案件。
《意见》明确各单位成员在履职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重点审查,注意防范和发现虚假诉讼:一是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属、朋友、同学、隶属等特殊关系或者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三是原、被告配合默契,不存在实质性诉辩对抗。四是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的可能。五是应当出庭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六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陈数不清或者故意不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七是当事人调解意愿迫切,调解协议达成异常容易,协议内容不合常理。八是当事人自愿以不动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的财产折抵债务。九是案外人提出异议。十是在诉讼过程中有其他异常现象出现的
《意见》明确指出各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各自职能,既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又充分联系、相互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合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大对依法诉讼和诚信诉讼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二是各成员单位应相互支持,在移送线索、调查取证、启动再审以及再审审理、判决时密切配合,紧密联系,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和打击虚假诉讼。各成员单位对互相移送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移送机关。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执行活动的管理。四是司法行政机关、武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应重点把握涉及国有企业资产的虚假诉讼,及时向检察院、法院移交相关信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尚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的,应当将情况函告正在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如果案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或者调解,应当将情况同时函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六是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但法院无确实证据证明是虚假诉讼的案件,且经法官释明利害关系,当事人仍坚持“诉到底”的,人民法院可邀请人民检察院对庭审活动现场进行监督。七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为虚假诉讼的,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法律规定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八是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符合条件的虚假诉讼应及时受理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查办。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律师、法律工作者、鉴定人、公证员等人员涉嫌参与或指使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的,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书面通知和提出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侦查机关侦查虚假诉讼案件时,可以商请人民法院给予协助,人民法院应当配合。九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可以相互调阅或复制案件卷宗,各单位之间应当积极配合。十是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虚假诉讼档案,把虚假诉讼参与者记入档案,对其以后参与的所有诉讼活动进行严加审查。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周榆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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