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检发监字〔2014〕16号文件《关于评定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武胜县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是武胜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首次跻身其中,也是近年来广安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
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考核评定为3年一次,此前该院保持了多年的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近年来,武胜县院党组高度重视看守所检察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把创建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作为本院2012~2014年工作规划的重点项目来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升驻所检察室软、硬件水平,对照最高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评标准,逐一制定整改达标方案。与此同时,武胜县院驻所检察室积极践行“三个维护”理念,以争创全国、全省、全市监所检察“标兵、排头兵”为目标,以规范化检察室建设为抓手,稳步开展日常驻所检察工作,积极探索驻所检察工作制度创新,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考核评比中位居前列,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武胜县院驻所检察室将以达“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坚持在荣誉面前找差距,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开拓创新,以人为本,亲情感化,营造稳定、和谐的监管秩序,不断创新派驻检察工作新机制、新方法,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努力打造驻所检察工作新业绩。
武胜县院 卢长江供稿
Copyright ◎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弘武大道300号
邮编:638400
举报电话:0826-12309
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