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项新的刑事诉讼监督制度。2010年10月在全国部分基层院试点,2012年3月写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下步工作该院将继续坚持以监所部门为主导,强化制度,狠抓规范,拓展思路,探索实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后续监管工作纳入乡镇社区网格化管理,依靠乡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联合相关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后续管控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该院的发言受到与会领导的好评。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指出:“武胜县院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院之一,开展得早,基础扎实、效果好,为监所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供了经验。”
会议由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卫东主持,高检察院公诉厅正厅级检察员王军,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监所处长,部分试点市院,武胜县院、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院分管副检察长,樊崇义、张建伟、但伟、程雷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武胜县院雷发钧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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