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法公正我们在探索中前进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4-06-28

为了执法公正我们在探索中前进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成效初显

 

2008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而作为执法办案第一线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推进各项改革。

“检察工作机制的改革只有在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中迈进”,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卿东进在该院制定改革和创新试点措施时明确要求。

——司法公正,法律监督更加全面、规范

公平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法谚云:程序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并行。

量刑建议不仅仅在口头上,武胜县检察院制定措施,将具体的量刑建议写入起诉书中,推行刑事审判量刑建议制度,量刑建议更加谨慎、规范。

为加强监督,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作为监督重点,建立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机制,“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库”、“在逃人员信息库”和“侦查失误信息库”,落实“三库”跟踪监督机制。

监督者自身也受监督。针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较为薄弱,武胜县检察院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2008年来,对拟撤销、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监督,并对超期羁押、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依法进行监督,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

执法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武胜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执法,涵盖了从执法办案初始环节到案件终结的执法全流程。加强内部网络建设,并入全国检察系统内网,开通“三级机要”通道,推行网络化办公、办案,对办案全过程进行严密控制。

——保障人权,注重对已羁押人员的监督管理

司法的本质就是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今年,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了新刑诉法修改范围,并规定由检察机关负责执行,以改变“高羁押率”、“关多久判多久”的司法现实。

其实,早在2009年底,武胜县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不该羁押、不该继续羁押的情形,已对此项工作开展了试点,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5人,减少不当羁押,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在工作中建立了由公、检、法参与的一整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其在检察机关内部由监所部门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具体执行这一刑诉法的规定提供了执法模式。

探索“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工作机制,促进涉刑群体狱内管理。2008年来,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不批准逮捕87147人,不起诉5574人。

——执法为民,更好的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平心静气,化戈为帛;恕人恕已,崇尚和谐。”检察长的一句朴实寄语,道出了武胜县检察院实施“检调对接”,化解涉检社会矛盾的宗旨。随着大调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武胜县检察院也主动融入,深入推进。张贴温馨提示语,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自行设计并悬挂寓意“双手捧出和谐”融入检察元素的化解室徽记,精心打造“检调对接”工作阵地。

“以后还是亲兄弟!”该院通过“检调对接”机制,推行刑事和解,让一启因赡养父母问题发生口角、抓扯致轻伤的家庭内部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2009年以来,该院针对未成年人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因亲友邻里同事纠纷案件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共成功办理12件,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我没想到检察院能这么快给我救助金”,一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的父亲李某含泪激动的说。该院公诉部门办案中了解到年迈的李某因儿子在交通肇事中死亡而又迟迟得不到赔偿金,生活十分困难,专门申请县政法委核拨2000元救助金并送到当事人手中。该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需要帮助的刑事被害人积极展开救助。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帮助、教育、感化的指导方针,该院在促进和解的同时,还积极推行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不起诉。建立“特邀义工辅导员制度” 聘请10名义工辅导员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一对一的帮教,目前10名义工辅导员对20名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一对一的帮教。

——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改进公开方式,让社会监督执法行为。将每年68日定为“检察开放日”,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来院视察检察工作,倾听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进一步深入农村基层。在武胜县烈面镇成立了涉检事务联系点,面对面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经常深入社区、学校、街道进行法制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依托现代新兴的网络阵地,完善武胜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开通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网上QQ举报及武检博客、论坛。

继续推行检察长接待、点名接访、预约接访、联合接访、下访巡访、心理医生随访、先行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类问题。

2011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推动了人权的保障、证据制度的完善、律师辩护的保护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将进一步得到保护,同时,随着刑事被害人救助的不断深入,司法体制的改革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在未来的道路上,检察机关的执法将更加公正,而工作机制的改革将更加深化。

 

                      (武胜县检察院  黄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