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检察工作合作 推进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4-06-28

加强区域检察工作合作   推进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

­——武胜县检察院与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签订《交流协作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域检察工作合作,推动检察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检察机关为两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15日,武胜县检察院与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在武胜县检察院8楼会议室举行隆重热烈的签订《交流协作协议》仪式。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凡率全体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27人参加仪式。广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凡示,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洋华,武胜县委常委、副县长夏高毅,武胜县政协副主席陈晓林,武胜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余海舟出席仪式。仪式由广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安民主持。

武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卿东进致辞欢迎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赵凡检察长一行到该院考察交流,介绍了武胜县和武胜县检察院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建议在检察业务、信息调研、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交流协作,促进两院各项检察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

合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凡介绍了合川区及合川区院的概况,对两院的交流和合作充满了信心。他指出,武胜县检察院和合川区检察院过去联系亲密,在案件协作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收获。两院签订交流协作协议,是顺应建设成渝经济区的要求,两院将在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更加密切的交流和合作,提高两院为两地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洋华对两院签订交流协作协议表示祝贺,充分肯定建立机制加强交流协作的做法。他希望武胜县检察院多到合川区检察院学习好的作风、好的思想、好的工作方法。希望两院通过交流协作进一步推动检察资源更加合理地配置,进一步推进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广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凡示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武胜县和合川区在地理、经济、社会、文化、民俗等方面都有相似之处,随着成渝经济区的建立,两地经济合作、政治交往必将越来越密切。现代社会是开放的社会,未来的检察工作是开放的工作,开放就要合作,合作才能共赢。合川区检察院和武胜县检察院都是“全国模范检察院”,希望两院的示范作用能在广安的其它检察院包括市检察院都能产生一种辐射引领作用。两院共同努力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事业的明天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武胜县检察院与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签订《交流协作协议》,建立了四大交流协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定期联系,考察互访机制。定期召开两地侦查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在协作中遇到的问题。按分管业务范围,双方领导加强日常联系;内设部门保持定期的对口联系。每年互派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考察活动。双方设立联络组,负责日常接洽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二是建立业务互动,协作配合机制。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协作的有关规定,双方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主动移送属协作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或线索,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讯问被告人、搜查和扣押物品等有关事宜;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相互对所在辖区的证人、被害人等收集获取证据,协助追捕辖区内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监督方面,互相协助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做好服判息诉、维稳工作,互相关注两地重大诉讼活动,支持协作院做好诉讼监督工作。三是建立经验交流,信息互通机制。探索建立两地检察官培训交流机制,双方可以不定期相互派员进行学习交流,必要时可以参与协作院的个案办理。建立检察信息互通平台,就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双方通过邮寄检察信息或利用检察专线网进行全方位的交流勾通,互通有无,取长补短,逐步实现两地信息系统的联通和共享。四是建立合作调研,成果共享机制。双方不定期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就共同感兴趣的、关系检察机关和检察业务发展的重大调研课题进行共同研讨;随时交流学术信息、案例信息,共享调研成果。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重点,每年举办一次法律政策研讨会,组织干警开展专题互动交流,共同探讨,及时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发展。

附: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交流协作协议

随着川渝交流合作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地检察机关的交流协作也必将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域检察工作合作,推动检察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检察机关为两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两院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再上台阶、再创佳绩,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本着“优势互补、友好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共同形成并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交流协作宗旨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相互交流,借鉴、吸收协作院履行职责的先进经验,相互协作,打击跨区域犯罪,探索在检察机制方面的创新,提高基层院建设水平,共同为维护两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第二条 交流协作原则

   1、依法自愿。协作院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实行自愿参与、友好协商。

2、平等开放。协作院要平等对待,主动开放检察信息,加强办案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共享检察改革成果。

3、互动共赢。协作院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在检察管理和检察业务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落实措施,相互推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条  交流协作机制

1、建立定期联系,考察互访机制。定期召开两地侦查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在协作中遇到的问题。按分管业务范围,双方领导加强日常联系;内设部门保持定期的对口联系。每年互派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考察活动。双方设立联络组,负责日常接洽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

2、建立业务互动,协作配合机制。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协作的有关规定,双方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主动移送属协作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或线索,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讯问被告人、搜查和扣押物品等有关事宜;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相互对所在辖区的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协助收集证据,协助追捕辖区内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监督方面,互相协助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做好服判息诉、维稳工作,互相关注两地重大诉讼活动,支持协作院做好诉讼监督工作。

3、建立经验交流,信息互通机制。探索建立两地检察官培训交流机制,双方可以不定期相互派员进行学习交流,必要时可以参与协作院的个案办理。建立检察信息互通平台,就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双方通过邮寄检察信息或利用检察专线网进行全方位的交流勾通,互通有无,取长补短,逐步实现两地信息系统的联通和共享。

4、建立合作调研,成果共享机制。双方不定期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就共同感兴趣的、关系检察机关和检察业务发展的重大调研课题进行共同研讨;随时交流检察理论、案例信息,共享调研成果。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重点,每年举办一次法律政策研讨会,组织干警开展专题互动交流,共同探讨,及时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发展。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